張震遠注資6億商交所 無力支付欠薪34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3/25 12:11

最後更新: 2015/03/25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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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會議成員、商交所主席張震遠被控欠薪及未有按勞資審裁處命令支付薪金等款項兩罪,涉款約34萬元,案件原定今日開審,張今日現身法庭,並承認兩項控罪,稍後判刑。

張的代表律師求情指,張現時無業及正被申請破產,他雖願意支付欠薪,但經濟上無能力,其律師費用亦由家人支付。

辯方又透露被告曾向現已被頒令清盤的商交所注資6億元,但最終亦未能救回該公司。

裁判官則質疑被告有錢注資及聘請律師,卻不向員工支薪。辯方則指被告當時是想先救回公司,才能令員工繼續獲聘。

控罪指張震遠身為商交所主席,沒有向員工馬兆龍支付13年5月1 日至8 月30 日的薪金,合共20.7 萬元;勞資審裁處其後於同年11 月11 日頒令,要求張震遠須在14 日內向馬支付薪金等款項共33.9 萬元, 但張卻沒依照判令付款。